任何担忧都不能成为阻止“民间资本合法获利”的理由
【侨报11月18日中国时评】争议许久的中国地下钱庄合法化或许很快将有结果。中国央行官员刘萍透露,由央行起
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备受关注的地下钱庄也可望见阳光了。
实际上,如何规范和利用规模庞大的地下信贷,一直就是财经人士热议的话题。早在2005年底,中国首批民间融资公司就在山西票号发祥地平遥率先挂牌,被视作官方“招安”地下金融机构的开始。
而不久前也有大陆金融界高官对当局提出过尖锐批评,认为中国对公民的财产处置权尊重不够,特别是对公民以本求利的借贷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尊重,甚至采取简单“封堵”的办法,使得民间金融业长期处于非法的“灰色地带”。
不争的事实是,在东南沿海一带,典当行、“地下钱庄”业务尤为火爆,并已成为无法从合法银行获得贷款的中小私营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甚至有不少经济学家,以浙江民间信贷率作为衡量央行利率和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参数。
大陆民间信贷的规模究竟有多大?据中央财经大学专家两年前发布的首份地下金融调查报告显示,大陆的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5亿元至8164亿元人民币之间,另有估计目前在1万亿元之上。
如此“繁荣”的地下钱庄业务既折射出大陆民间金融市场的畸形现状,也反映在实体经济突飞猛进中,大陆金融业的严重滞后以及原有金融体制的尴尬。
大量资金长期在“监管真空”中运行,对当局的宏观调控以及防止金融市场风险显然有百害而无一利,而大陆屡屡曝出非法吸储、高利贷、金融欺诈等问题也始终无法根治。对地下钱庄因势利导,比单纯地封堵要有效得多,与其让它躲在暗处,不如让它合法化。
可以预见,大陆《放贷人条例》的出台,不仅给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新渠道,更重要的是其或将为大陆金融业的繁荣与壮大提供新“酵母”。
当然,对于大陆民间金融市场曾出现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问题,笔者以为,资本逐利的本性要求当局必须在监管其安全流向的同时,提供更多的投资通道,并运用更为灵活的“利率”杠杆。
任何来自官方的担忧都不能成为阻止“民间资本合法获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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